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9-12-20浏览次数:212

 


 

加强对学院教学工作的统筹规划、强化对教学过程教学改革等环节的指导,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水平,文学与传媒学院成立教学委员会并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工作条例。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成与推选程序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学院的分管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和部分教学骨干组成,分设主任与副主任。主任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成员系部推荐、民主选举的基础上,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公示程序后正式成立。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统筹规划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审核专业设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编写等工作。

(二)指导和推进学院教学改革,评审、推荐院校的各类教学改革项目、质量工程项目,教学成果等,指导各类教学项目的开题、实施和结题。

(三)指导学院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的建设,审议、健全学院教学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

(四)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成长,积极参与听课评课等教学活动。

(五)规划和组织学院各类教学竞赛活动,参与解决学院的重要教学问题,参与学院教学方面的重大决策。

(六)调研学院教学执行、教学运转等环节的情况与问题,为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七)做好学院领导交付的其他教学指导工作。

三、工作细则

(一)建立专项记录本,做好教学指导工作的记录、整理。

(二)对教学指导委员会参与的各项工作及时报道宣传。

(三)按学期做好有关教学指导委员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工作待遇

教学导组成员在完成工作任务后,由学院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给予一定工作补贴。根据学院教学导工作实际,每次参与评分按考勤记录工作量

、聘期组建

根据惠州学院教指委相关要求,每届教学导组聘期为一年。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学委员会聘期为9月1日至8月31日。期限到后,将根据学院要求,自然顺延或重新组建。

 

文学与传媒学院

2019年9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