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9-12-20浏览次数:185


 

为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文学与传媒学院成为了专门的教学督导委员会。为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教学质量保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教学督导委员会的组成与推选程序

学院教学督导组应由不同专业的老师组成,人数为5-6人。在个人自荐、民主选举的基础上,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公示等程序,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正式成立。

二、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工作计划和总结。根据校级教学督导工作总体安排,结合文学与传媒学院实际,在分管院领导的指导下,每学期初制定学院的督导工作计划,学期末完成督导工作总结

(二)配合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根据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及时安排布置我院教学督导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汇报我院教学督导情况,宣传典型经验,沟通相关信息,获得学校支持。

(三)听课巡课。深入课堂听课、巡课,全面了解学院教学情况,填写听课记录表和督导评分表,分析经验和不足,由教学督导组组长汇总后,向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及相关老师进行反馈。学院教学督导员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15 节。

(四)督查调研活动。结合学院教学运行的情况,每学期与系主任、教研室主任联合对试卷、毕业论文、教学资料等进行督查调研,次数不少于3次,以更好地促进教学工作。

(五)指导青年教师和新进教师。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基本功、教学能力和水平,检查新进教师教学准备情况(包括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编排教学进度计划、制作教案和课件、准备课堂教学材料等);开展教学质量评价。

(五)咨询建议。参与学院观摩课或示范课的组织工作,对课堂教学情况、考试工作、教研活动和教学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进行检查,反馈教学动态,为学院领导提供教学建议和咨询。

(六)撰写督导简报。根据教学督导情况和期初、期中、期末三次集中检查的情况,每学期撰写次督导简报,并及时上传学院网站,向全院师生通报教学督导情况。

、教学督导工作待遇

教学督导组成员在完成工作任务后,由学院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给予一定工作补贴。根据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际,教学督导组负责人每学年补助40课时工作量,教学督导员每学年补助25课时工作量,年终随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并发放给本人。

、教学督导委员会聘期

根据《惠州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惠院发〔2018〕167 号)要求,每届教学督导组聘期为一年。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聘期为9月1日至8月31日。期限到后,将根据学院要求,自然顺延或重新组建。

 

文学与传媒学院

2019年9月17

附:2019年文学与传媒学院督导名单:

 

组长:张波

成员:欧治华、杨林夕、陈金花、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