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2-20浏览次数:260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模式、落实好以赛促学的人才培养策略、激发广大师生参与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教指委和党政联席会讨论,制定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文传学院成立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以院领导为组长,分管学科竞赛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小组成员为指导老师及辅导员。

(二)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各班从大二第二学期开始成立专业技能竞赛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由班主任选拔一名学生担任副组长。副组长协助班主任制定、传达、组织和落实本班学生的专业技能训练工作,负责学科竞赛信息的对点传达。

(三)学院定期组织召开学科竞赛讲座、竞赛动员会、参赛经验交流会、表彰会,为参赛学生提供从报名、备赛到比赛全过程的指导,关心参赛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学生提高教学技能,解答参赛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相关工作由学院分管领导、指导老师和协管辅导员负责。

(四)学院根据参赛类型和级别,划拨专项经费对参赛选手进行指导,指导教师由有热情、有责任且经验丰富的专业老师担任,也可适度适时邀请校外专家、一线优秀中小学教师或行业专家前来讲座。相关工作由学院领导和学科竞赛工作协管辅导员具体执行与组织。

(五)通过系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如文传学院服务站、阆苑学子)等开辟学科竞赛专栏,加大力度宣传解读学科竞赛的相关细则,访谈优秀学子,分享参赛心得,发布竞赛动态。相关工作由分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辅导员、学生干部共同负责。

二、竞赛奖励

将学科竞赛工作纳入学院绩效考核体系,对于学科竞赛工作组织出色、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考核时间定于每年11-12月,相关工作由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一)对获奖学生的奖励政策

对在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凭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和扫描件,根据学校的相关奖励政策进行奖励。对积极致力于参赛经验传授、积极推进院部学科竞赛工作进程的学生,给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二)学科竞赛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奖励政策

1.综合各班参与各级学科竞赛的报名率、参赛率、获奖率等指标,评选年度学科竞赛训练先进班级、先进学生并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2.根据学科竞赛具体组织及实施情况,对在学科竞赛工作表现突出的指导老师、相关管理人员予以表彰及奖励。

3.对省师范技能、汉语国际教育技能、大广赛、华文杯、互联网+等比赛要比赛都要进行奖励。

附录

指导老师的奖励标准:

A组织奖励:参与学科竞赛指导的老师与管理人员以评委费的方式发放组织经费:按初赛300元,复赛300元,决赛500元的标准

B基础奖励:参与竞赛指导的教师,1000/人的标准发放,纳入年终绩效。

C获奖奖励: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奖励3000元,获得二等奖奖励2500元,获得三等奖2000元;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得等奖奖励5000元,获得等奖奖励4000元,获得等奖3500元,三等3000

元。(竞赛级别以学校教务处及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准,有其他重大获奖的,上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文学与传媒学院

2019.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