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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18年04月09日 04时31分04秒浏览次数:275设置

关于评选2018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评选和表彰优秀毕业生是我校毕业生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是鼓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成长成才的有效措施。根据《惠州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惠院发〔2017200号),为做好我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至少两年获得“三好学生”以上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每年综合测评排名全班30%以内;

3.第四学年修读课程全部合格及以上,且平均绩点2.0及以上;

4.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社团活动、文体活动及公益活动;

(二)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

1.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中通过六级者;

2.在省级以上竞赛中个人获得一、二、三等奖者、集体获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参与者;

3.录取为硕士研究生者;

4.发表高水平论文或获得国家专利者;

5.至少有一届任满学生干部工作经历,工作成绩突出者;

6.独资或者作为合伙人创办企业,成功注册公司者。

在部队有立功表现的退役后复学的毕业生以及曾赴海外交流学习取得优秀成绩的毕业生,如不能达到上述条件,本人可破格向所在的二级学院申请,由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评定。

三、评选名额

条件符合者均可申报,名额不限。

四、奖励标准

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奖励金额为500 /人。

五、表彰方式

在毕业典礼上对获奖者给予表彰,并发放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申报程序

1. 个人申请: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 各二级学院评审:各二级学院根据《惠州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候选人名单和材料送至学生处。

3. 学校复核与公示:学生处对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后报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委员会,经评选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公示后确定获奖名单。

七、材料报送

1. 《惠州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申报表》;

2. 申报人在校期间每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

3. 申报人获奖证书及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各学院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

4. 申报人1000字左右的个人书面材料;

5. 申报人单人生活照一张(要求图像清晰,大小不低于3M,人像得体大方)。

6. 《惠州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上述材料除了第3项只提供纸质版、第5项只提供电子版以外,其余均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

各二级学院统一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于201843017:00前报送至学生处205办公室(不接受学生个人报送的材料),并将电子材料发到学生处邮箱xsc@hzu.edu.cn。为方便查收,请标注邮件主题。


 (联系人:郑蒙,联系电话:2529130



学生工作部(处)

                20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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