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评选和表彰优秀毕业生是我校毕业生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是鼓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成长成才的有效措施。根据《惠州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惠院发〔2014〕132 号),为做好我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册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在校期间至少两年获得“三好学生”以上荣誉称号;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社团活动、文体活动及公益活动;每年综合测评排名全班30%以内;并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
(一)英语等级考试中通过六级;
(二)在省级以上竞赛中个人获得一、二、三等奖者、集体获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参与者;
(三)录取为硕士研究生者;
(四)发表高水平论文或获得国家专利者;
(五)至少有一届任满学生干部工作经历,工作成绩突出者;
(六)成功创业者(已成功注册公司,并任法人代表)。
三、评选名额
条件符合者均可申报,名额不限。
四、奖励标准
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奖励金额为500 元/人。
五、表彰方式
在毕业典礼上对获奖者给予表彰,并发放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申报程序
1. 个人申请: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 各学院评审:各学院根据《惠州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候选人名单和材料送至学生处。
3. 学校复核与公示:学生处对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后报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委员会,经评选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公示后确定获奖名单。
七、材料报送
1. 《惠州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申报表》;
2. 申报人在校期间每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
3. 申报人获奖证书复印件(各学院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
4. 申报人1000字左右的个人书面材料;
5. 申报人单人生活照一张(要求图像清晰,人像得体大方)。
6. 《惠州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上述材料除了第3项只提供纸质版、第5项只提供电子版以外,其余均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
各学院统一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于2017年4月26日17:00前报送至学生处205办公室(不接受学生个人报送的材料),并将电子材料发到学生处邮箱xsc@hzu.edu.cn。
附件:
1.《惠州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2.《惠州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申报表》
3.《惠州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就业中心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