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7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就业指导中心的要求,为按时、高效做好2017届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我校开始办理2017届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及条件
对象:我校本、专科层次的应届毕业生。
外籍生源学生、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毕业前申请出国(含出境)和升学的学生不能办理申请暂缓就业。
二、办理时间及程序
时间:即日至2017年5月25日,逾期一律不接受办理。
程序:1、毕业生到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处申请办理暂缓就业,并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2、各二级学院审核后在“大学生就业系统”上报暂缓就业毕业生信息(操作:进入系统→2017年→二级用户上报就业方案→修改学生派遣性质为“暂缓就业”→提交),下载本系暂缓就业毕业生总表(签字并盖章),于5月25日送学校就业指导中心;3、经我中心审核后,6月下旬发放给学生《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一份,学生填好相关内容后自行保留。
三、档案、户口托管时间
毕业生档案、户口托管的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四、其它相关的规定
1、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暂不发就业报到证(取消暂缓就业就可取得),不办理户口迁移证(入学时户口迁至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由校党委组织部具体落实。
2、暂缓就业期内,如果要取消暂缓就业,可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关接收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之一3楼大厅)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入学时户口迁至学校的毕业生)回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转出手续,如是党员则还需回所在二级学院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3、暂缓就业两年期限内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省就业指导中心将取消其暂缓就业,报到证由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领回,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邮寄回其生源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教育局)。学生本人持有效证到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入学时户口迁至学校的毕业生)回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转出手续,如是党员则还需回所在二级学院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4、暂缓就业期间不计工龄,会导致职称评定时间的推迟。
惠州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