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全系教职工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系在职在岗的固定事业编制人员。系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学院组织部组织实施。聘用的非事业编制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
二、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能、勤、绩、廉各项满分值为20、20、15、30、15,总分为100分。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每个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为学院分配给我系教职员工的优秀等次名额。
三、考核组织机构及测评分组
(一)系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由系主任担任组长,小组人员由系务委员会成员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职责是审定当年度被评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
(二)考核测评分组及推荐优秀名额
1、行政管理组(含办公室、系领导班子成员):2名优秀名额
2、文学教研室组:3名优秀名额
3、大学语文教研室组:3名优秀名额
4、语言教研室组:2名优秀名额
5、广电新闻教研室及实验室组:2名优秀名额
五、考核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人撰写个人年度总结;
(二)各测评组开展民主评议,向系里推荐本组的优秀候选人;
(三)各测评组推荐的候选人在全系教职工会议进行述职,全系教职员工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候选人进行测评打分;
(四)系考核领导小组以测评得分为参考,并结合实际,对被考核人做出年度考核结果,并确定向学院推荐的优秀名额人选。
六、考核标准
(一)前两年已获优秀等级的教职员工,原则上不参加本次评优(测评前宣布前两年的优秀人员名单,各考核测评组酌情掌握)。
(二)需晋升职称者,适当照顾,但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期间,只能照顾一次(且没有获得过一次年度优秀者)。
(三)考核的依据可参照本年度教职工在学院、中文系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真正体现出评优的本色,择优评选。具体标准如下:
1、院、系贡献。对院、系贡献体现在专业学科建设、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和公共管理、服务地方、集体活动等方面。工作中服从安排,主动承担并及时完成各项任务,合作意识强,具有团队精神,为院系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2、教学工作。评价依据:学生评教、同行评价、督导组评价。
3、科研工作。标志性成果:课题成果、论文、专教材著、项目获奖等。
4、岗位责任。考核年度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出现任何责任事故。
(四)按照学院制定的《惠州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的要求执行。
七、本考核办法由系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经系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2013年起实施。
201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