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程序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03-26浏览次数:84

为认真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两级“推优”,两级考察,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现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程序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系团总支向校团委“推优”;团委审定并向系基层党组织“推优”。

 时间:每年3月下旬,9月下旬。

 对象: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含递交当月)以上的优秀团员。

(二)组织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系基层党组织开始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并指派专人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时间:每年4月上旬,10月上旬。

 对象: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经两级“推优”的优秀团员。

(三)组织部确定建党对象。

    1、各党支部确定的建党对象必须报送如下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政审材料

(3)团委向党组织推荐及考察学生入党对象考察表(非团员除外)

(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训登记表

(5)各个学期成绩单

(6)思想汇报、政治表现考察材料

 组织部对上述材料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查。

 2、听取汇报。在审阅材料的基础上,听取由系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组织委员、学生支部书记及团委有关同志参加的汇报。充分听取他们对建党对象的考察意见,逐个进行审查。

(四)进行党章基本知识培训与考核。

 党校举办建党对象培训班,对建党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党的基本知识考核由组织部负责命题,考核成绩必须在良好以上。

 时间:每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11月上旬至12月上旬。

(五)根据审查和考核的情况,确定发展对象,将确定为发展对象名单在全院进行公示后,发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组织建党对象认真填写并通表。

 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每年5月下旬,12月中旬。

 对象:主要是经过一年(含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并参加过党校培训,考核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

(六)组织谈话。

 党总支指派专人谈话,对建党对象作进一步的考察了解。

(七)提交党委审批。

组织部将建党对象的情况逐个向党委汇报,党委集体讨论、审批。

发展党员时间:每年5月下旬,12月中旬。

(八)根据党委审批的情况,及时把新党员名单通知支部,适时召开新党员宣誓大会。

(九)整理新党员的有关材料立卷归档,建立新党员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