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非毕业班学生期末成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5浏览次数:35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非毕业班学生期末成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通 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校历安排,2013年7月4日至7月10日为本学期非毕业班学生期末集中考试时间,请各教学单位按照《惠州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基本要求

 

    1、凡列入教育教学计划的课程,都应按学期进行考试(或考查)。

 

    2、考核方式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期末考核形式,注意控制开卷或论文考试形式的比例。

 

    3、每门课程考试时间长度一般为两个小时,上午和下午可以各安排一次。

 

    4、考试周内安排的考试科目一般3—5门。

 

二、考试的命题和管理

 

    1、各教学单位应按《惠州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的要求,在主管教学副主任领导下,由课程所属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命题(有试题库或试卷库的可选用题库的题),命题必须依照教学大纲(或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一般要求使用统一教学大纲的课程,统一命题,命题人要填写《惠州学院期末考试命题审批表》。拟出分量相当,难易程度相同的A、B两份试题及答案、评分标准及要求等(不允许本科与专科采用同一份试题)。两份试题经负责人审定后指定一份为常考题,于2013年5月17日前送学校文印室印制(注:试题要求打印成统一的格式,如试题不清,不合要求的一律退回,如影响考试的,责任由各教学单位承担)。

 

    2、试卷一般不留答题的空位,答题纸另附(有些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而定)。

 

    3、试卷由学院文印室印制与装订,各教学单位应做好试卷的装封、分发、保密、收存等工作。

 

    4、全校性公共课的教学单位应在该科目考试前一周将试卷装封好,分发到学生所在的系;考毕,学生所在系教务员将试卷交回该教学办公室。

 

三、考试与监考

 

    1、考查科目一般安排在课程教学的最后一个教学周内随堂进行。

 

    2、期末集中考试按教务处统一编制的“集中考试日程表”进行,全校性公共课考试时间由教务处定,专业课考试时间由各系自行安排;各系将编排好的“集中考试日程表”(考试日程表空白表格式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发送到教务科邮箱(jwk@hzu.edu.cn),教务科汇总后编制成全校“期末集中考试日程表”,发给各有关单位。

 

    3、加强考场管理,考场座位由学生所在单位编定,要求拉开距离或用不同科目穿插座位的办法混合编班考试,考场须张贴“考场座位表”,座位与座位之间要间隔一定的距离,学生凭学生证对号入座,地面要保持清洁。

 

    4、各系负责人要加强考试的检查工作和考试的巡考工作,考试前要填报《系领导值班及巡考日程表》交教务处,巡考结束要填写《惠州学院考场巡视记录表》作为教学材料存档以备查。要组织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教师、教辅人员参加监考工作。

 

    5、学校要抽调机关干部参加监考或巡考,以加强考场的检查监督,促进考风的好转。

 

    6、公共课任课教师必须到所任班级参加监考或巡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如监考时间有冲突的须及时报告本系(教学系)负责人,由本系协调安排。

 

    7、教务处负责对整个考试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协调各系安排考场,安排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监考或巡考,编制全校“期末集中考试日程总表”。

 

四、考试成绩的评定、录入与通知

 

    1、成绩的评定应采取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相结合的计算方法,以学期考试成绩为主(约占70%),适当参考平时的考查成绩(约占30%)。

 

    2、一般要求实行统考的科目及平行班相同的科目应由主管教学的系主任指定同科目的其中一位教师负责,组成试卷评阅小组集中阅卷、流水批改。以保证统一的质量测试标准和统一的质量要求。

 

    3、成绩评定之后,任课教师应完整地填写在《学生成绩登记册》各栏目中,并一式三份交系办公室,经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系主任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教务员集中送交教务处一份,公共课成绩送交一份给学生所在系办公室(由教务员集中送交)。

 

    4、课程的开课单位,负责在该课程考试之后的五天内(最后一科三天内),将经审核的各门课程学生成绩,如实地录入到教学教务管理系统。

 

    5、各门课程的考试成绩,由学生所在系办公室向学生公布,各教务员在放假前将期末考试成绩收集完整,统计不及格学生名单及科目,通知学生做好重修准备;达到《学籍管理规定》处理的,要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并在下学期第一周前按规定程序报学院处理。

 

    6、各系应向学生家长发出《家长通知书》,报告其子女在校该学期所学课程成绩,并将达到《学籍管理规定》处理的学生报告其家长。

 

五、考试成绩的分析和总结

 

    1、考试结束后,各系应按规定进行考试工作总结,考试质量、课程成绩与教学质量分析,从中提取有用的信息,供有关课程改进教学和今后命题参考,并吸收经验教训,反馈到课程教学和课程建设的管理工作中,以提高教学质量。

 

    2、《考试工作总结》书面总结材料,于下学期第四周前送交教务处教务科。

 

六、重修课程考试

 

    1、经批准参加本学期重修的课程,可跟班参加考试。

 

    2、因课程冲突未能在期末安排考试的重修科目在下学期第二至第三周进行(包括以往相同学期相同科目的重修课程),全校性公共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时间,各系组织安排专业课考试,各教学单位要及时通知有关学生按时参加考试。

 

    3、重修考试成绩由课程所在系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录入到教学教务管理系统,并通知重修不及格的学生按规定办理重修手续。

 

七、考试材料的存档

 

    1、试卷改完后,由各教学单位负责按试卷装订要求装订成册。

 

    2、《惠州学院期末考试命题审批表》与试卷一起装订归档。

 

     3、各课程所在单位应按试卷存档要求,连同《考试工作总结》等考试质量分析总结材料一起存档。

 

    抓好考试管理,刹住考试作弊的歪风,是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希望各教学单位采取一些预防性教育措施,防患于未然;精心组织安排期末考试,认真做好考试管理工作,努力做到“三严格”,即严格考试要求,严格考试纪律,严格评分标准,力争在考试中不出现作弊和违纪现象。

 

 

 

教 务 处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

 


附件:关于做好本学期非毕业班学生期末成绩考核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