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毕业班学生期末成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9浏览次数:18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毕业班学生期末成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通 知

各教学单位:

    毕业班学生本学期期末集中考试时间为2013年5月27日至5月28日。

    为了切实做好成绩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基本要求

    1、凡列入教育教学计划的课程,都应按学期进行考试(或考查)。

    2、考核方式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期末考核形式,注意控制开卷或论文考试形式的比例。

    3、每门课程考试时间长度一般为两个小时,上午和下午可以各安排一次。

二、考试的命题和管理

    1、各教学单位应按《惠州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的要求,在主管教学副主任领导下,由课程所属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命题(有试题库或试卷库的可选用题库的题),命题必须依照教学大纲(或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一般要求使用统一教学大纲的课程,统一命题,命题人要填写《惠州学院期末考试命题审批表》。拟出分量相当,难易程度相同的A、B两份试题及答案、评分标准及要求等(不允许本科与专科采用同一份试题)。两份试题经负责人审定后指定一份为常考题,于2013年5月8日前送学校文印室印制(注:试题要求打印成统一的格式,如试题不清,不合要求的一律退回,影响了考试的,责任由各教学单位承担)。

     2、试卷一般不留答题的空位,答题纸另附(有些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而定)。

    3、试卷由学院文印室印制与装订,各教学单位应做好试卷的装封、分发、保密、收存等工作。

    4、全校性公共课的教学单位应在该科目考试前一周将试卷装封好,分发到学生所在的系;考毕,学生所在系教务员将试卷交回该教学办公室。

三、考试与监考

    1、考查科目的成绩应在5月24日前评定好,按要求输入到教学管理平台上,并将加盖公章后的《成绩单》交学生所在系、教务处各一份。

    2、5月25、26日由各教学单位统一安排教师答疑。

    3、毕业班期末集中考试安排在5月27日至28日进行;各系要在5月31日之前将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含毕业实习成绩)输入到“教学管理平台”里,并将不及格的学生名单、《毕业实习鉴定表》同时交到教务处。

    4、毕业班期末考试不及格科目重考定于6月3日至6月4日进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地点由各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安排。重考成绩在考试结束后两天内输入到教学管理平台。

    5、加强考场管理,考场的座位由学生所在的单位编定,要求拉开距离或不同科目穿插座位的办法混合编班考试,考场应张贴“考场座位表”,座位与座位之间要隔开一定的距离,学生凭学生证对号入座,地面要保持清洁。

    6、各系负责人要加强考试工作的检查和考试的巡考工作,考试前要填报《系领导值班及巡考日程表》交教务处,巡考结束要填写《惠州学院考场巡视记录表》作为教学材料存档以备查。要组织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教师、教辅人员参加监考工作。

    7、学校要抽调机关干部参加监考或巡考,以加强考场的检查监督,促进考风的好转。

    8、公共课任课教师必须到任课班级参加监考或巡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如监考时间有冲突的及时报告本系(教学系)负责人,由本系协调安排。

    9、教务处负责对整个考试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协调各系安排考场,安排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监考或巡考,编制全校“期末集中考试日程总表”。

四、考试成绩的评定、录入与通知

    1、成绩的评定应采取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相结合的计算方法,以学期考试成绩为主(约占70%),适当参考平时的考查成绩(约占30%)。

    2、一般要求实行统考的科目及平行班相同的科目应由主管教学的系主任指定同科目的其中一位教师负责,组成试卷评阅小组集中阅卷、流水批改。以保证统一的质量测试标准和统一的质量要求。

    3、考试科目总评成绩须于5月31日之前评定、统计、登记好,按要求输入到教学管理平台上,并将加盖公章后的成绩单交学生所在系、教务处各一份。

五、考试成绩的分析和总结

    1、考试结束后,各系应按规定进行考试工作总结,考试质量、课程成绩与教学质量分析,从中提取有用的信息,供有关课程改进教学和今后命题参考,并吸收经验教训,反馈到课程教学和课程建设的管理工作中,以提高教学质量。

      2、《考试工作总结》书面总结材料,于下学期第四周前送交教务处教务科。

六、考试材料的存档

    1、试卷改完后,由各教学单位负责按试卷装订要求装订成册。

    2、《惠州学院期末考试命题审批表》与试卷一起装订归档。

    3、各课程所在单位应按试卷存档要求,连同《考试工作总结》等考试质量分析总结材料一起存档。

七、做好毕业班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

    1、各系应做好毕业班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按《惠州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惠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要求,审核并填写好《申请毕业、学位审核结果汇总表》、《授予学士学位申报表》等各种报表(各种报表的空白表格式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

    2、各系在5月8日之前向教务处提交毕业班学生预计毕业、授予学士学位的《初审稿》; 6月14日之前提交毕业、授予学士学位的《终审稿》;同时提交结业、延长学年的学生名单。

    抓好考试管理,刹住考试作弊的歪风,是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希望各教学单位采取一些预防性教育措施,防患于未然,精心组织毕业班的期末考试,认真做好考试管理工作,努力做到“三严格”,即严格考试要求,严格考试纪律,严格评分标准,力争在考试中不出现作弊和违纪现象。

教 务 处

二○一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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