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学期毕业班考试等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7浏览次数:17

 

关于本学期毕业班考试等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通  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校历安排:“6月份最后一个星期五,授予学士学位”。为了确保按时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现对毕业班考试等主要工作提出具体的完成时间,请各系务必按时完成。通知如下:

      毕业班考试等主要工作安排时间:

      一、第七周星期三至第八周星期三(即4月17、18、19、22、23、24日),毕业班历年来不及格科目重考。

      二、第九周的星期四(即5月2日)之前,完成本次毕业班历年来不及格科目考试成绩在“教学管理平台”的录入工作,并把审核签章后的成绩单交到教务处。

      三、第十周的星期三(即5月8日)之前,上交毕业班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的各种报表(预计毕业的初审稿),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的每一稿都要有学生亲笔签名。

      四、第十一周的星期三(即5月15日)之前,学位英语考试。

      五、第十三周的星期一、星期二(即5月27日、5月28日)两天,本学期(即第八学期)期末考试。

      六、第十三周的星期五(即5月31日)之前,把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含毕业实习成绩)输入到“教学管理平台”里,并把不及格学生名单和《毕业实习鉴定表》同时交到教务处。

      七、第十四周的星期一、星期二(即6月3日、6月4日)两天,本学期(即第八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科目重考。

      八、第十五周的星期五(即6月14日)之前,各系向教务处提交毕业、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最后审定稿),同时提交结业、延长学年的学生名单。

      九、第十七周的星期一(即6月24日)之前,教务处向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经教务处审核确定的毕业、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十、第十七周的星期五授予学士学位。

 

教 务 处

二○一三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