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长期关心和支持下,文学与传媒学院不断获得来自各方面的捐款。为了有效规范、合理地利用捐款,参照学院接受社会捐赠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全院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受校友捐款的原则
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遵循捐赠自愿和无偿的原则;
3、尊重捐赠者意愿与符合学院发展相统一;
4、严格规范管理。
二、校友捐款的用途
1、学生发展方面:
(1)考取研究生的奖励;
(2)发表作品、论文获奖等;
(3)参加各类校级以上的比赛获奖;
(4)资助学生刊物的出版;
(5)资助学生创新项目。
2、教师发展方面:
(1)用于指导学生考取研究生的奖励;
(2)用于指导学生在读写活动、作品、科研创新、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奖励;
(3)用于教学科研立项、著作出版的奖励;
3、学院学科建设方面:
(1)举办或参加学术会议;
(2)邀请学科专家讲学;
(3)资助学科论文发表;
(4)学术考察、教师进修等。
4、资助改善教学设施,包括办公环境、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
5、符合捐赠单位或个人的意愿,并经系党政会议同意,也可用作其他。
三、校友捐款的管理
1、捐款账户设在学院财务处,由学院统一管理。每项捐款使用前须经院长审核、批准。
2、成立学院校友捐款管理小组,由院务委员会承担管理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学院校友捐款的有效合理使用。
3、捐款管理小组定期召开小组会议,主要工作是:
(1)审批使用单笔5000元以上(含)的校友捐款;
(2)总结本年度捐款的管理情况,讨论下年度工作计划。
4、校友捐款每年向系内公布接受捐赠的数据以及使用情况,接受文学与传媒学院全体教职员工的监督。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惠州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