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课程重修的通知
各系(部):
为规范我院考试管理工作,重修考试需按《惠州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来确认学生参加重修考试的资格,请各系认真做好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申请工作:
1、通知学生本人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在教务处网页下载),于9月29日前将表格上交本系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可申请重修跟班听课的具体学期为:
① 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重修科目、
② 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重修科目。
2、各系根据收到的重修申请安排学生跟随本学期开课班级听课,将收齐的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整理好(原件由各系留存)并做好本系《重修学生情况统计表》(在教务处网页下载)于10月12日前交一份到教务处备案。
如非本系开课的,须经开课系主任审批并加盖公章;
3、《重修学生情况统计表》须有学生本人签名;如有课程冲突情况,学生要在个人申请备注栏中填写具体课程冲突情况;如重修科目在本学期没有开课的,学生要在个人申请中注明本人用何种方式学习。如有上述情况,各系请在本系统计表中注明,以便查询。
教 务 处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