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提高教研科研的学术水平,特制定科研奖励的暂行办法。奖励标准将视文学与传媒学院的实际情况每年作适度调整。
1、文学与传媒学院科研统计以每一年度、经科研处最后核准的成果为依据,奖励统计范围为论文、著作、项目、获奖、转载5类,其余均不计算。
2、文学与传媒学院科研奖励标准:
(1)论文(以当年度确认的刊物级别为准,核心期刊以下的论文不再奖励)
CSSCI类或C类以上期刊(含扩展版),800元/篇;(代号:C)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500元/篇;(代号:D)
注: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作者的论文,只计第一作者。
(2)著作(独撰或第一作者)
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3000元/部;
正式出版的编著、作品集等,2000元/部。
(3)项目(省部级及以上,主持,含教学工程、教研教改项目,)
国家项目,10000元/项;
教育部项目,3500元/项;
省规划项目,省质量工程项目等,3000元/项;
省共建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等,1500元/项;
指导大学生创新项目(国家级800元,省级500元)。
注:市厅级项目不再奖励。
(4)获奖
省部级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哲学社科奖、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6000元。
(5)转载
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论点摘要)、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要),每篇次视同一篇核心;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转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新华文摘(论点摘要),每篇次视同一篇C刊。
3、科研统计、核对由系科研秘书负责,系领导审核。上述未列的奖励(如顶尖级别的项目、著作、论文、获奖、转载等),由系学术委员会开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