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传媒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09-12浏览次数:34

为了贯彻落实”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精神,结合文学与传媒学院实际,对直接涉及到本院教职工及学生的财务事项实行办事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审批制度,学院教学、行政经费、活动经费由院长审批;凡未经审批者,一律不予报支。

二、设兼职会计、出纳各一人。所有经费本和各类帐本一律由会计、出纳按职能统一管理,不得交付他人。

三、学院函授经费、发展基金、校友捐款及学科建设、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等,严格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四、以文学与传媒学院若干老师为代表,组成系财务核查小组,定期召集工作会议,听取学院党政领导对财务管理审批所作的工作说明,并行使监督权利,提出询问和意见,共同审查学院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

五、财务人员每学期向全体教师报告财务状况一次,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