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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2018年10月26日 07时16分14秒浏览次数:419设置

   随着实践教学的推进和省市共建的深入,外聘教师渐渐成为文传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教学质量,规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有责任心,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 担任实践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若是行业、企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证明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等级,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3. 身体健康,有能够胜任所承担课程的能力。

  4. 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5岁,特别优秀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5.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语言表达能力。

  1. 外聘教师来源

(一)各高校教师。

(二)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三、外聘教师流程

(一)每学期期末,根据下一学期课程安排需要,由课程所属教研室拟定外聘教师聘任工作计划。

(二)各教研室在对外聘教师聘任资格进行初审后,由学院办公室主任查验外聘教师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并将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报送学院教学负责人审核。

(三)没有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应提交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执业(职业)

资格证书或职务证明材料等相对应课程范围的资质证明。

(四)学期拟受聘任者名单,由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并由学院报送学校教务处备案。

四、外聘教师职责

1.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教学组织工作。

2.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进行教学,遵守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并讲好每一节课,必须写出所授课程的教案,以保证教学质量。

3.未经聘任学院和教务处批准,不准擅自调课、停课或者更换教师。因事因病请假,复课后必须及时补课。

4.认真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

5.参加所授课程试卷的出题、改卷、评分等工作。在每学期课程考试结束后,应当按学校要求及时录入和送交学生成绩,并按照学院对考试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6.适当参与教研室听课评课。

五、待遇(参照惠州学院标准)

1.  教授100/课时

2.  博士或副高85/课时

3.  中级或硕士65/课时

六、本办法由文学与传媒学院负责解释,从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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