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2013级各专业可接纳转专业学生的通知
通 知
各系:
根据《惠州学院学籍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第二十九条,符合条件的2013级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为公正、有序地做好这项工作,请各系根据本系实际情况制定专业要求、考核科目及可接纳学生人数并制作《各专业可接纳2013级转专业学生统计表》(文本与电子版各一份)于2013年12月5日前交到教务处教务科8-414办公室(电子版请直接QQ发送),教务处根据各系上报的材料于2013年12月11日前挂网公布并接受学生的转专业申请。
教 务 处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