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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学期毕业班考试等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4年03月13日 12时00分00秒浏览次数:10设置

各教学单位:

    根据校历安排:“6月份最后一个星期五,授予学士学位”。为了确保按时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现对毕业班考试等主要工作提出具体的完成时间,请各系务必按时完成。通知如下:

    毕业班考试等主要工作安排时间:

一、第八周星期三至第九周星期三(即4月16、17、18、21、22、23日),毕业班历年来不及格科目重考。

二、第十周的星期四(即5月1日)之前,完成本次毕业班历年来不及格科目考试成绩在“教学管理平台”的录入工作,并把审核签章后的成绩单交到教务处。

三、第十一周的星期三(即5月7日)之前,上交毕业班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的各种报表(预计毕业的初审稿),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的每一稿都要有学生亲笔签名。

四、第十二周的星期三(即5月14日)之前,学位英语考试。

五、第十四周的星期一、星期二(即5月26日、5月27日)两天,本学期(即第八学期)期末考试。

六、第十四周的星期五(即5月30日)之前,把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含毕业实习成绩、毕业论文成绩)输入到“教学管理平台”里,并把不及格学生名单和《毕业实习鉴定表》同时交到教务处。

七、第十五周的星期二、星期三(即6月3日、6月4日)两天,本学期(即第八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科目重考。

八、第十六周的星期五(即6月13日)之前,各系向教务处提交毕业、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最后审定稿),同时提交结业、延长学年的学生名单。

九、第十八周的星期一(即6月27日)之前,教务处向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经教务处审核确定的毕业、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十、第十八周的星期五授予学士学位。

教 务 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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